婚骗:别拿结婚当诈骗的遮羞布
先说案例一,赵某诉孙某这事儿。孙某四年三婚,每次都是闪婚、收彩礼,然后拍拍屁股回娘家,连床都没上过。法院查了她的“前科”,直接认定她是以婚姻索取财物,8.6万彩礼全额退。这判决够硬核,但也暴露了个问题:婚骗这玩意儿不好定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说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实际操作起来,证据是个大坎儿。孙某这种惯犯还算好抓包,碰上那些手段高明的“影帝影后”,一方说没感情,一方说没同居,谁真谁假全靠法官火眼金睛。这案子能破局,多亏了赵某抖出孙某的离婚史,法院顺藤摸瓜才定了性。现实里,这种调查靠当事人举证太难,法院依职权查案也不是常态。要我说,司法解释该再细化点,把“索取财物”的标准量化,别老让法官猜心思。
再看案例二,王某诉李某。李某靠微信撩汉,12万块钱到手后直接玩失踪,还美其名曰“恋爱赠与”。法院不吃这套,认定她是借婚姻索财,全额退钱。这判决爽快,可背后的逻辑值得琢磨。恋爱赠与和婚骗的界限在哪?李某这种明摆着拿结婚当饵的,的确该收拾。可要是双方你情我愿,互送点东西,感情崩了再翻脸要钱,算不算借婚姻索财?司法解释第二条讲得太笼统,实际判案还得看证据和法官的嗅觉。律师角度看,这类案子当事人得学会留痕——微信记录、转账备注,别指望法院替你擦屁股。
婚介乱象:17万买个“闪离”,谁的锅?
案例三,林某诉某婚介公司,17万服务费换了个19天婚姻,笑死人。这婚介公司打包票“闪婚”,结果闪离,林某要退钱,法院判退15万。判决没毛病,婚介机构没尽到评估义务,活该吐钱。可这事儿暴露的不是个案,是行业的毒瘤。婚介市场早就烂透了,打着“高端服务”旗号,收天价费,撮合的全是速食品质的婚姻。林某也不是啥好鸟,19天就结婚,谁信他认真挑过对象?法院扣了2万算“劳务费”,够客气了。换我判,直接让婚介公司全额退,外加赔偿——这种虚假宣传就是诈骗的边儿球,民事责任太轻根本不疼。
这案子还提醒我们,法律对婚介行业的监管得跟上。诚实信用原则听着好听,可婚介合同里全是霸王条款,消费者弱势得像待宰的羊。司法能收拾几个典型,可治不了根儿。得靠立法和行政部门出手,定个行业红线,别让这些吸血鬼继续祸害人。
彩礼返还:人性复杂,法律得灵活
案例四,吴某诉刘某,22.8万彩礼没结成婚,吴某还隐瞒不孕症,最后调解退20万。这案子挺有意思,法律上没登记没同居,彩礼该全退,可吴某自己有错在先,法院酌减2万,既守规矩又讲人情。律师看多了这种纠纷,彩礼这东西从来不是单纯的钱,是面子、感情和算计的混合体。吴某隐瞒病情,刘某吃了哑巴亏,调解结果算公平。可现实里,这种案子要是打到底,双方撕破脸,证据不足往往判全退,弱势一方反倒更惨。最高法推调解是对的,能解“心结”比硬判强,但前提是法官得有耐心,当事人得讲实话。
大背景:法律跟不上社会病
这批案例背后,是中央一号文件五年来连喊治理高额彩礼,今年还加码打击婚骗。最高法顺势推司法解释、发案例,动作够快。可说实话,彩礼这堆乱象不是司法能彻底摆平的。农村天价彩礼、城市婚介骗局,都是经济和文化的双重病灶。男方掏空家底买媳妇,女方拿彩礼当身价,婚介机构火上浇油,这套逻辑不改,法律再严也白搭。最高法想“移风易俗”,靠案例和普法只能治标,根儿还得靠教育和经济兜底。
冷眼旁观
从业这些年,见多了彩礼纠纷的丑态。有人拿婚姻当生意,有人拿彩礼当赌注,结果全是输家。最高法这批案例够硬气,打击婚骗、规制婚介、平衡彩礼返还,都在点上。可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执行起来漏洞百出。当事人哭天喊地要钱,律师忙着找证据,法官头疼怎么判公平——这就是现实。说白了,婚姻这事儿,少点算计多点真心,哪儿来这么多破事儿?最高法喊“让婚姻始于爱”,这话不假,可惜听进去的人太少。
总的来说,这批案例是司法对社会乱象的一次硬刚。律师角度看,裁判标准更清晰了,打官司有据可依。但要真想治好婚骗和彩礼的病,法律得再狠点,社会得再清醒点。否则,这些案子不过是冰山一角,下一个孙某、李某,还在哪儿等着收割呢。
作者简介
孙万松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研究委员会委员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自2017年加入德和衡以来,凭借其十余年的丰富法律实践经验,已成为商事诉讼、仲裁以及替代争议解决(ADR)领域的资深专家。在处理复杂的商事诉讼和仲裁案件方面表现卓越,尤其擅长于公司控制权争夺、股权争议、商业地产租赁、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纠纷的解决。曾主办并成功代理过多起疑难、复杂且标的额较大的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其专业能力和经验在法律界内外均得到了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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