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该解释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条文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特别是在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父母出资购房、子女抚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本文将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对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逐一解读,帮助读者更好理解这些规定如何影响实际生活中的婚姻家庭法律事务。
一、债权人利益保护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是经常引发争议的问题。最高法院在《解释(二)》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和细化,尤其是对于离婚时债务关系的处理。
《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人民法院应当考虑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支持债权人请求撤销相关条款。”
这一条款的关键在于为债权人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当夫妻一方通过离婚协议进行财产分割时,如果该分割影响了债权的实现,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不利于其权益的条款。法院在审理时需要综合考虑分割情况、抚养费的负担、离婚一方的过错等因素,以确保债务的公平处理。通过此条款,最高法院进一步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的优先级,避免了一方通过不公平的分割逃避债务责任。
二、股权转让
股权作为一种复杂的财产形式,其转让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问题。《解释(二)》对股权转让的规则进行了清晰的界定,确保了股东双方的合法权益。
《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这一条款的核心在于明确股权转让中的一方不得仅因未经过配偶同意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然而,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将支持配偶的请求。此举旨在防止一方通过私下操作转移资产、隐匿财产的行为,同时保障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平分割。
三、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
随着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现象日益普遍,如何界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成了一个司法难题。最高法院在《解释(二)》中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除非有明确约定为赠与,否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为借款,贷款偿还责任由夫妻共同承担。”
父母出资是否属于赠与,直接影响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解释(二)》明确,除非父母有明确约定该资金为赠与,否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如果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这一规定有效地减少了因父母出资问题引发的争议,避免了法律空白带来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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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万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解读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