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 月

孙万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解读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该解释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条文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特别是在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父母出资购房、子女抚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本文将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对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逐一解读,帮助读者更好理解这些规定如何影响实际生活中的婚姻家庭法律事务。

一、债权人利益保护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是经常引发争议的问题。最高法院在《解释(二)》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和细化,尤其是对于离婚时债务关系的处理。

重点条文:


《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人民法院应当考虑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支持债权人请求撤销相关条款。”

解读:


这一条款的关键在于为债权人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当夫妻一方通过离婚协议进行财产分割时,如果该分割影响了债权的实现,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不利于其权益的条款。法院在审理时需要综合考虑分割情况、抚养费的负担、离婚一方的过错等因素,以确保债务的公平处理。通过此条款,最高法院进一步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的优先级,避免了一方通过不公平的分割逃避债务责任。

二、股权转让

股权作为一种复杂的财产形式,其转让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问题。《解释(二)》对股权转让的规则进行了清晰的界定,确保了股东双方的合法权益。

重点条文:


《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解读:


这一条款的核心在于明确股权转让中的一方不得仅因未经过配偶同意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然而,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将支持配偶的请求。此举旨在防止一方通过私下操作转移资产、隐匿财产的行为,同时保障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平分割。

三、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

随着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现象日益普遍,如何界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成了一个司法难题。最高法院在《解释(二)》中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重点条文:


《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除非有明确约定为赠与,否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为借款,贷款偿还责任由夫妻共同承担。”

解读:


父母出资是否属于赠与,直接影响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解释(二)》明确,除非父母有明确约定该资金为赠与,否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如果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这一规定有效地减少了因父母出资问题引发的争议,避免了法律空白带来的困扰。

四、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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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万松:预付费新规下,健身房如何实现合规经营

近年来,随着健身行业的蓬勃发展,预付费模式成为了不少健身房吸引消费者的重要手段。然而,行业内频发的健身房倒闭、跑路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消费者群体纠纷,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消费者在未享受完预付费用服务时,资金遭遇损失,导致信任危机和行业乱象的加剧。这些问题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为加强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上海市近日出台了《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对健身房的预付费经营行为进行严格规范,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消除行业隐患,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新规的具体要求,针对健身房如何合法合规地经营预付式消费,提出具体的操作建议,并分析不遵守规定所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本文内附《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经营者可以参考该示范文本,确保合同条款的规范与合规。下载链接详见文末。

一、核心规定解读

《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预付款项的金额上限、存管比例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等关键内容,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预付款项金额限制

会籍类预付款:经营者不得对同一消费者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或者服务期限超过24个月的会籍类预付款。

课时类预付款:课时类预付款的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且单次课时次数不得超过60次。

储值类预付款: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各类预付款合计不得超过20000元。

2.预收资金存管与比例要求

新规规定了预收资金的存管要求,经营者必须将一定比例的预收资金存入专门的存管账户。预存资金的比例会根据经营者的合规情况动态调整,具体比例最高可达100%。合规经营的健身房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降低存管比例,而违规经营者将面临更高的存管要求。对于会籍类预付凭证按月支付或课时类预付凭证不超过5000元的,且总预付款不超过5000元的,预收资金可以免于存管。

3.续约及余额管理

经营者与消费者续约时,续收的预付款余额以及对应的服务期限、课时次数等,必须严格遵循上述金额和时长限制,确保消费者在续约后所支付的款项不会超过原始合同的相关规定。

4.消费者投诉与服务质量要求

健身房应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并在服务质量上遵守上海市地方标准,积极配合行业协会及公益活动,提升消费者对健身房的信任感和满意度。通过信息公示、信用评价和行业自律等手段,增强透明度。

5.信息报送与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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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万松:“职业闭店人”灰色产业中的法律盲区

引言

近年来,随着预付式消费模式在教育培训、健身、美容等行业的广泛应用,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引人关注的现象——“职业闭店人”。这种现象通常指的是一类专门通过接手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身份,协助不负责任的商家迅速关店并逃避债务的人员。表面上看,这些“职业闭店人”似乎只是充当“空壳”角色,但其行为对消费者权益、市场秩序和法律监管的冲击却日益严重。

在这一现象背后,商家通过利用“职业闭店人”帮助其转移债务责任,实际上逃避了经营困境中的法定义务。这种做法不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成为法律监管中的一大灰色地带。随着社会关注度的提升,“职业闭店人”这一现象是否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答的法律命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职业闭店人”现象的法律性质及其可能引发的民事与刑事责任,并结合最新的法律动态,分析如何应对这一复杂的法律问题。

一、职业闭店人的行为与法律性质

“职业闭店人”这一现象主要源于以预付式消费为主的行业,特别是教育、健身、美容等领域。在这些行业中,商家通过收取大量消费者的预付款来维持运营,但在经营困难时,他们往往选择“关店跑路”来逃避责任。这时,“职业闭店人”便应运而生,作为一种“空壳人”,他们通过变更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身份,帮助商家迅速关闭门店,规避债务责任。

这些“职业闭店人”并不参与商家的实际经营,而只是借用其身份进行虚假的公司登记和股东变更,最终导致商家及其实际经营者逃避债务与赔偿责任。

二、职业闭店人行为的民事责任

共同侵权

“职业闭店人”与原经营者共同故意隐瞒经营困境,继续吸引消费者支付预付款,直到店铺关闭并“跑路”。这种行为显然构成了共同侵权,属于欺诈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利。在此情况下,“职业闭店人”应当与原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7条规定,经营者应在收取预付款后及时清理资产和负债,并通知消费者办理返还预付款等事宜。若未及时清算资产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职业闭店人”作为帮助商家逃避债务的行为人,必须承担与经营者的连带赔偿责任。

三、职业闭店人行为的刑事责任

合同诈骗罪

“职业闭店人”通常与商家共同策划并执行虚假交易,诱导消费者预付款项,尽管商家明知无法履行合同。这一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商家和“职业闭店人”在这种行为中共同实施诈骗,应当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罪

除合同诈骗罪外,“职业闭店人”的行为还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25条,协助商家逃避债务、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尽管现行法律尚未明确规定“职业闭店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但这一行为对市场秩序的影响已引起法律界的关注,未来可能通过相关司法解释或法律修改进一步明确其刑事责任。

四、即将生效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虚假登记的法律制约

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即将生效,这一新规对“职业闭店人”所涉及的虚假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变更行为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根据该办法,企业在发生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事项时,必须如实进行登记,任何虚假登记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此举旨在防止“职业闭店人”通过虚假变更登记来逃避责任,保障市场交易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具体而言,如果“职业闭店人”在接手商家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身份后,进行虚假登记来掩盖其实际责任,该行为将被视为虚假登记,并依法追究责任。这一规定不仅加强了对商家责任的明确要求,也加大了对“职业闭店人”这一灰色职业的法律制约,有助于遏制其在市场中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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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万松:别再当水军!解密网络水军的刑事责任

近日,中国网信网报道了一系列严厉打击网络水军的举措,揭示了网络水军在刷分控评、刷量增粉、刷榜拉票等方面的有组织违法行为。这些不法分子通过搭建自助下单平台、发布同质化文案、招募网络水军人员、利用新技术进行流量造假等手段,严重危害了网络生态,扰乱了市场秩序。自2024年以来,网信部门加大了对网络水军的打击力度,关闭下架了400余家违法违规网站平台,清理违法信息482万条,处置账号和商家店铺239万个,群组5.2万个,取得了显著成效。

此次专项行动不仅显示了政府对网络水军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反映出网络水军在现代信息社会中的复杂性和隐蔽性。网络水军通过“养号”、“机器人操作”等技术手段,不断演进其作案方式,使得执法部门在打击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本文将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深入解析网络水军的法律界定、刑事责任认定及防范措施,旨在为相关主体提供法律指导,推动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

一、网络水军的概念与主要形态

(一)网络水军的定义

网络水军,通常指受雇于公关公司或其他组织,通过在网络平台发布、转发、评论等方式,操控舆论、提升或压低某一信息热度的群体。随着技术的发展,机器人水军(AI水军)也成为网络水军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高效、批量地进行信息传播和操控。

(二)网络水军的主要形态

  1. 网络黑公关
    网络黑公关分为“金主型”和“敲诈型”两类。

    • 金主型:受雇于幕后资金方,捏造虚假信息,制造热搜,诋毁竞争对手品牌或个人形象。
    • 敲诈型:主动策划负面信息,威胁企业或个人,索取高额“公关费”或“封口费”。
  2. 刷量
    通过大量僵尸账号进行点击、浏览、评论、转发、点赞等操作,提升商品或内容的曝光率。部分网络水军还进行“养蛊”,长期潜伏模仿普通用户,提高账号活跃度,躲避平台识别。

  3. 有偿删帖
    为他人删除网上不利信息,分为直接删帖和间接删帖。

    • 直接删帖:通过职业投诉或贿赂平台工作人员,直接删除指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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