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跨境商事活动日益频繁,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民商事案件也随之增多。面对这一挑战,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协商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安排》”),自2024年1月29日起正式施行,旨在妥善解决两地的司法协助问题,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促进两地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发展。本文旨在为需要在内地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的当事人提供一些实用的指引和建议。
关键词:内地与香港、判决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申请程序
一、适用案件范围
依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均属于民商事性质的案件以及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赔偿的生效判决,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的司法复核案件以及其他因行使行政权力直接引发的案件和下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
- 应否裁判分居的案件;
- 继承案件、遗产管理或者分配的案件;
- 有关标准专利(包括原授专利)、短期专利侵权的案件,有关确认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案件,以及有关《安排》第五条未规定的知识产权案件
…
孙万松:香港判决如何在内地申请认可和执行?最新政策解析 Read More »